110年:專師通論
下列何項業務已經超出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之醫療業務範圍?
A未及於肌肉及肌腱之表層傷口縫合
B周邊動脈導管置入及拔除
C自主開立常規使用之藥物處方醫囑
D石膏固定及拆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師監督下醫療業務範圍」之法規內容,重點在於區分「非侵入性/侵入性醫療處置」與「醫囑表單開立」之界線,以及專科護理師可執行之「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和「自主處方」的限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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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未及於肌肉及肌腱之表層傷口縫合」
根據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5條草案,所列非侵入性處置即包括「表淺傷口清創、縫合」;且第6條明文允許專核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此項業務,前提是傷口未深入肌肉與肌腱層面,屬低危險處置範疇,並無超出其職掌範圍 (mohw.gov.tw)。 -
選項B 「周邊動脈導管置入及拔除」
雖屬侵入性處置,法規第6條第1項第二款第(二)項下規定,侵入性醫療之置入、移除等具體項目見「附表一」及「附表二」。其中首次置入須由醫師執行,但「非首次之置入及移除」可由專科護理師執行。周邊動脈導管若非初次置入,且有醫師監督與既定流程,屬可執行範圍之項目 (mohw.gov.tw)。 -
選項C 「自主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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