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專師通論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而制定,患有下列情況的病人都有可能是該條例所稱的末期病人,但何者最能確定為末期狀況?

A急性心肌梗塞合併心因性休克(cardiogenic shock)
B敗血症合併急性腎衰竭(acute renal failure)
C肝硬化合併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spontaneous bacterial peritonitis)
D癌症合併難治型惡病質(refractory cachexia)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第2款將末期病人定義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law.moj.gov.tw)。判定末期關鍵在於疾病不可逆且無治療可延長存活,死亡不可避免。

選項分析

  • 選項A:急性心肌梗塞合併心因性休克
    • 雖然心因性休克死亡率高,但若及時接受PCI、加護與機械循環支持(如IABP、ECMO)仍有機會恢復心排血量,並非「近期內必死無疑」之末期狀態。
  • 選項B:敗血症合併急性腎衰竭
    • 敗血症與急性腎衰竭皆屬可逆性急性重症,通過適切抗生素治療與透析等支持性治療,存活率可大幅改善,不符合「不可治癒且死亡不可避免」的末期定義。
  • 選項C:肝硬化合併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
    • 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雖為嚴重併發,但可用抗生素與補充白蛋白等治療,多數患者在控制感染後仍有存活空間,且肝硬化本身若未合併失代償徵象,如顱內壓增高、肝性腦病變、顯著黃疸等,仍可能長期存活。
  • 選項D:癌症合併難治型惡病質
    • Refractory c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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