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師通論(1)
一位85歲中風臥床的個案,於意識清楚時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 意願書」,決定於末期狀況時,不接受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且預立醫療委任代理 人為病人的兒子。此次住院為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性休克與急性腎衰竭,身為醫療委 任代理人兒子堅持氣管插管、機械式輔助呼吸與洗腎。有關此臨床狀況,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此次病人狀況仍須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判定為末期狀況,才可執行「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與維生醫療」
B針對之前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意願人得隨時自行 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C身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兒子,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以撤回病人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 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D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 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末期病人停止/不施行 CPR 及維生醫療的法定程序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效力、撤回機制與角色身分的正確用語
- 新、舊二部法(安寧條例 vs 病主法)名詞與權利行使對象的區別
【選項逐一解析】
A. 需兩位相關專科醫師判定末期才能執行 DNR/LST Withdrawal
-安寧條例第7條明文:「須經兩位具相關專科資格之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始能依意願書停止或不施行 CPR / 維生醫療。敘述正確。
B. 意願人可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意願
-安寧條例第6-1條增訂「代理人」制度後,明定意願撤回或變更「得由意願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為之。敘述正確。
C. 身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兒子可書面撤回安寧意願書
-錯在身分名詞與適用法源:
- 「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的用語,並非安寧條例用語。
- 安寧條例所稱「代理人」僅限於:意願人立書時無法親簽,經其同意由代理人代為簽署;且代理人資格、權限皆以該意願書所載為準。
- 因此,兒子雖被父親指定為病主法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但並未自動取得撤回安寧意願書的權限,故無法以「醫療委任代理人」身分提出撤回。
→ 為四個選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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