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精社護理(1)
有關病人保護約束隔離期間的護理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A每30分鐘觀察病人狀況
B滿足基本生理需求
C不需要醫囑
D打開監視器觀察,不須現場探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精神科病人保護性約束與隔離之護理照護標準,涉及《精神衛生法》及其授權子法「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之最新規定。核心重點在於維護病人權益、確保生命安全(血液循環、呼吸道暢通)及滿足基本需求。
選項分析
- A. 每30分鐘觀察病人狀況:錯誤。
- 雖然單純的「隔離」觀察頻率有時為30分鐘,但保護性約束(Restraint)因涉及肢體固定,風險較高(如循環受阻、神經壓迫),標準護理規範要求每15分鐘必須探視一次,檢查血液循環(末梢膚色、溫度)、呼吸及生命徵象。每30分鐘對於約束病人而言觀察間隔過長,不符安全規範。
- B. 滿足基本生理需求:正確。
- 病人被約束或隔離期間無法自理生活,依據法規及護理標準,護理師必須定時(通常每2小時解開約束時,或視病人需求)協助進食、飲水、如廁及變換姿勢。2024年施行的《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第10條明文規定機構應「滿足生理需求」。
- C. 不需要醫囑:錯誤。
- 約束與隔離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置,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相關辦法,必須依據醫師醫囑方可執行。雖緊急狀況下護理人員可先執行,但須立即報告醫師並補開醫囑及進行評估。
- D. 打開監視器觀察,不須現場探視:錯誤。
- 監視器僅能輔助觀察病人動態,無法評估細微的生理變化(如皮膚溫度、脈搏強弱、呼吸深度)。法規要求必須有執行人員就近觀察或定期探視,親自檢查皮膚完整性與血液循環,絕不可僅依賴監視器而免除現場探視。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在病人接受約束或隔離期間,其行動受限,護理人員最有絕對義務主動滿足其飲水、進食、排泄等基本生理需求,此為維護病人人權與生理安全之最基本底線,亦符合最新法規規範。
核心知識點
- 約束觀察頻率:約束(Restraint)需每15分鐘觀察一次(檢視循環、呼吸、情緒);隔離(Seclusion)需每30分鐘觀察一次。
- 約束解開頻率:每2小時應暫時解開約束,協助活動肢體、翻身、如廁及評估皮膚狀況。
- 法規依據:執行依據為《精神衛生法》及《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 要件:需有醫囑、已告知病人理由、已簽署同意書(緊急時可後補)、符合比例原則(以最少限制為原則)。
- 照護重點:維護尊嚴、滿足生理需求、定時監測生命徵象。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 -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113.12.14施行)
- 精神衛生法 (111.12.14修正)
- 精神科護理學, 蕭淑貞等編著 (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