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師通論(2)
撰寫教育方案的目標,下列何者錯誤?
A以具體可觀察的行為動詞作為開端
B以教學者的角度考量
C依學習者的最終期望
D應包含認知、情意及技能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健康/臨床教育方案「目標設定原則」──如何撰寫符合學習理論與 SMART 準則的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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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 Identification
教學目標必須以「學習者為中心」、以「可觀察且可衡量的行為」描述,並涵蓋 Bloom 三大學習領域(認知、情意、技能)。 -
Option Analysis
A 「以具體可觀察的行為動詞作為開端」
‧正確。目標需用像 describe、demonstrate、compare 等可直接觀察的行為動詞,才能後續評量。B 「以教學者的角度考量」
‧錯誤。目標應站在學習者視角,例如「學員能夠…」,而非「教師將…」。教學設計需對齊學習者需求與期望。C 「依學習者的最終期望」
‧正確。目標應反映學習者欲達成的成果,如三個月內正確執行血糖監測。D 「應包含認知、情意及技能」
‧正確。完整的教育方案通常同時設定知識 (cognitive)、態度 (affective)、操作 (psychomotor) 目標,以促進整體行為改變。 -
Correct Answer Reasoning
教學目標的撰寫核心是「Learner-centered」。若以「教學者角度」撰寫(例如「教師完成講授」),就無法測量學習者的行為改變,違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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