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師通論(2)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醫師可不給予「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A處於可逆轉昏迷狀況之病人
B中度失智病人
C永久植物人狀態
D輕度失智病人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PRAA)所列「五款臨床條件」,以及在符合條件且病人已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 AD)時,醫師得依法不施行或撤除維生醫療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一、政策時間背景
• 預立醫療照護制度於2019 年1 月6 日正式上路,本題出自同年國考,重點即在考核考生是否熟悉新法核心內容──五款臨床條件與可拒絕之醫療項目(包含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二、選項逐一分析
A 處於可逆轉昏迷狀況之病人
– 不屬五款條件。可逆轉表示仍有恢復意識之可能,故無法依 PRAA 直接停止人工營養。
B 中度失智病人
– 五款中僅限「極重度失智」(Functional Assessment Staging Test ≧7c)。中度失智功能尚保留,故醫師仍須給予必要營養。
C 永久植物人狀態
– 五款條件第 3 款。若病人先前已完成 AD,且經兩位相關專科醫師鑑定為永久植物人,醫師得遵循 AD 不再給予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D 輕度失智病人
– 功能退化程度更低,當然不在五款範圍內,不能逕行撤除人工營養。
三、正確答案選 C 的理由
-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意願人在任何時點,可針對「五款臨床條件」簽署 AD,載明未來欲拒絕之醫療項目,包含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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