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醫學六(1)

孕婦於初次產檢時,告知醫師其過去曾經懷孕生產過一子,但先生不知情,請求醫師隱匿相關病情,下列做法何者最適當?

A病歷上記錄為 G1P0,為保護病人,也不告知相關醫護人員其懷孕生產史
B病歷上記錄為 G2P1,同時病歷上註明保護病人隱私,不得對外公開
C病歷上記錄為 G1P0,但私下告知相關醫護人員,病人為第二胎,生產時注意產程
D病歷上記錄為 G2P1,且要求病人應確實告知先生,避免不必要糾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探討 病歷記載的真實性 (Truthfulness of Medical Records)病人隱私保密義務 (Patient Confidentiality) 之間的倫理與法律平衡。

  1. 病歷正確性:醫師法與醫療法規定病歷必須據實記載。產科史(G/P, Gravida/Para)對於評估孕產婦風險(如急產、產後大出血、Rh同種免疫、子宮破裂風險等)至關重要,記載不實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
  2. 隱私權保護:醫療人員對病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如傳染病防治法)或為防止他人生命受立即危害(如告知配偶愛滋病感染風險),否則未經病人同意,不得將病情洩漏給第三人(包含配偶)。

選項分析

  • A. 病歷上記錄為 G1P0,為保護病人,也不告知相關醫護人員其懷孕生產史

    • 錯誤。此做法違反了病歷據實記載義務,屬於偽造文書,且嚴重危害病人安全。若醫護人員不知道病人是經產婦(G2P1),可能會誤判產程進展(經產婦產程通常較快),導致急產或忽視相關併發症風險。
  • B. 病歷上記錄為 G2P1,同時病歷上註明保護病人隱私,不得對外公開

    • 正確。這是符合醫學倫理與法律的最佳做法。
      • 記錄 G2P1:確保了醫療團隊能掌握真實病情,保障母嬰安全。
      • 註明隱私:尊重病人的自主權與隱私權。雖然配偶在法律上有一定地位,但對於「過去的病史」(非具傳染性或立即危害配偶之疾病),病人仍享有隱私權。醫師應對醫療團隊內部公開以利照護,但對外部(含不知情的家屬)則依病人意願保密。
  • C. 病歷上記錄為 G1P0,但私下告知相關醫護人員,病人為第二胎,生產時注意產程

    • 錯誤。雖然試圖兼顧安全與隱私,但病歷記載不實本身即違法(違反醫師法)。且「私下口頭告知」容易在交班或緊急狀況下遺漏,造成醫療過失,法律風險極高。
  • D. 病歷上記錄為 G2P1,且要求病人應確實告知先生,避免不必要糾紛

    • 錯誤。醫師無權強迫病人揭露隱私給配偶。醫師的職責是告知病人隱瞞的潛在醫療風險(例如先生若不知情,可能會對急產感到困惑等),但最終是否告知先生,仍應由病人自行決定。強迫告知違反了尊重病人自主原則。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在台灣的醫療法規與倫理規範下,病歷必須「據實記載」,不能因為病人要求隱瞞家屬而造假,因為這直接關係到病人的醫療安全(Beneficence & Non-maleficence)。G2P1 的孕婦與 G1P0 的孕婦在產程進展、子宮收縮狀況及相關風險評估上截然不同。

然而,醫師同時負有「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依據《醫療法》第 72 條及《醫師法》第 23 條,醫療人員不得無故洩漏知悉之病人秘密。對於「過去的生育史」,並不像法定傳染病(如 HIV、梅毒等)會直接危害配偶健康,因此醫師沒有「預警責任(Duty to Warn)」去告知配偶。

因此,唯一合適的做法是:內部誠實記錄(保障安全) + 外部嚴守機密(保障隱私)。在病歷上註記「病人要求對家屬保密」,提醒其他照護團隊成員在與家屬溝通時謹慎措辭,避免主動洩漏該資訊。

核心知識點

  1. 孕產史定義 (G/P)

    • G (Gravida):懷孕總次數(含本次)。
    • P (Para):生產次數(通常指妊娠滿20週以上的生產,含死產)。
    • 註:G2P1 代表懷孕2次,生產過1次(即本次為第二胎,且生過一胎)。
  2. 法律與倫理原則

    • 醫療法第 72 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 醫師法第 23 條: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 病歷真實性:病歷為醫療業務之法定文書,記載不實涉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
  3. 臨床應對技巧

    • 面對此類要求,醫師應向病人解釋:「為了您的安全,病歷必須誠實記錄,但我會在其上特別註記保護您的隱私,不會主動向您先生提及此事。」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醫療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醫師法
  3.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 Code of Medical Ethics: Confidenti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