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如發現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持有該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多久,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A24小時
B3日
C7日
D15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藥品上市後安全監視 (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 中,關於藥商通報不良反應的時效規定。特別是針對「未預期 (Unexpected)」且「嚴重 (Serious)」的藥品不良反應,法規有更嚴格的通報時限要求,以利衛生主管機關即時進行風險評估與控管。

選項分析

  • A. 24小時:通常用於極緊急的公衛事件或特定的一級藥品回收(產品瑕疵危及生命)通報,並非此題所述未預期嚴重不良反應的標準通報時限。
  • B. 3日正確。根據《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持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商,若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自知悉之日起3日內通報。這是為了針對未知的風險訊號進行快速反應。
  • C. 7日:這是臨床試驗中發生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AR)的通報時限(獲知日起7日內通報,並於15日內提供詳細報告);或是醫療機構通報死亡/危及生命之嚴重不良反應的時限。
  • D. 15日:這是《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中,藥商通報一般「已知」或「非緊急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通報時限(自知悉之次日起15日內)。但若屬於「未預期」者,該辦法第9條會指引回歸《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的3日規定。

答案解析

根據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6條 規定: 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1. 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2. 有評估新增或變更禁忌、使用限制之必要。
  3. 於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

雖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7條規定藥商通報嚴重不良反應的一般時限為15日,但該辦法第9條特別補充:「藥商...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依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即3日內)。」

因此,針對「未預期」的嚴重不良反應,正確通報時限為 3日

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比較並記憶以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時限(藥商/上市後):

  1. 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超出預期頻率):3日內 (依據: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2. 一般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已知/預期):15日內 (依據: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3. 臨床試驗 (SUSAR):
    • 死亡或危及生命:7日內 (通報) + 15日內 (報告)。
    • 其他嚴重未預期:15日內
  4. 醫療機構/藥局通報嚴重不良反應:
    • 死亡/危及生命:7日內
    • 其他嚴重情形:30日內 (注意:不是15日,醫療機構較寬鬆,藥商較嚴格)。

參考資料

  1.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6條)
  2. 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7條、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