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某製藥廠生產降血壓藥的原料藥 valsartan ,發現含動物致癌成分 N-亞硝基二甲胺( NDM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製藥廠所有供製造的原料藥,都禁止使用於製劑
BN-亞硝基二甲胺經光照後,才對實驗鼠致癌,歐美規定須避光貯存
C國內使用該批次 valsartan 原料藥者,經衛生福利部評估確定有安全疑慮,得限期令該製藥廠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廢止其許可證
DN-亞硝基二甲胺對人體尚無確切致癌證據,應加強valsartan 原料藥之電子登錄審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 2018年 Valsartan 原料藥含 N-亞硝基二甲胺 (NDMA) 不純物事件 的了解,以及對應之 《藥事法》 法規處置作為。核心概念包括 NDMA 的致癌性分類、化學特性,以及衛生主管機關針對有安全疑慮藥品之法定權限(如:限期改善、廢止許可證)。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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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該製藥廠所有供製造的原料藥,都禁止使用於製劑
- 錯誤。主管機關的處置通常是針對**「受污染的特定批號」或「特定來源」**之原料藥進行管制與回收,並非禁止該藥廠生產的「所有」原料藥。例如在 Valsartan 事件中,食藥署是暫停輸入與使用來自特定中國或印度藥廠(如浙江華海製藥)生產的 Valsartan 原料藥,直到確認安全無虞或改善為止,並非全面禁止該廠所有種類的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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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N-亞硝基二甲胺經光照後,才對實驗鼠致癌,歐美規定須避光貯存
- 錯誤。NDMA (N-Nitrosodimethylamine) 本身即具有肝毒性與致癌性,其致癌機制是經由體內肝臟酵素(如 CYP450)代謝活化後產生致癌物質,並非經由光照活化。事實上,NDMA 對光敏感,光照反而會使其分解(光解作用)。歐美規定避光貯存通常是為了維持藥品本身的安定性,而非因為光照會使 NDMA 變得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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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內使用該批次 valsartan 原料藥者,經衛生福利部評估確定有安全疑慮,得限期令該製藥廠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證
- 正確。此選項內容符合 《藥事法》第48條 之規定:「藥物於其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確定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限期令藥商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證。」
- 在 Valsartan 事件中,含有 NDMA 的原料藥被認定有安全疑慮(致癌風險),主管機關有權依此法條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如更換原料來源、修正製程以去除雜質),若無法改善則可廢止其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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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N-亞硝基二甲胺對人體尚無確切致癌證據,應加強 valsartan 原料藥之電子登錄審核
- 錯誤。雖然 IARC 將 NDMA 列為 2A 類致癌物(對動物致癌證據充分,對人類致癌證據有限/可能致癌),但在藥物安全管理上,已將其視為不可接受的風險物質。僅「加強電子登錄審核」不足以處理此類重大安全瑕疵,正確且主要的行政處置應為 「回收」 (Recall)、「下架」、「停止輸入」 以及選項 C 提到的 「限期改善或廢止許可證」。單純加強登錄無法解決已流入市面的致癌風險。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考點結合了時事(Valsartan 事件)與法規(藥事法第48條)。當藥品原料出現非預期之致癌不純物(如 NDMA)時,即構成「安全疑慮」。依據《藥事法》,主管機關之核心處置權力包含要求限期改善,若廠商無法在期限內解決安全問題(例如無法提出無污染證明的原料),則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藥品許可證,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核心知識點
- NDMA 性質:2A 類致癌物(動物確定、人類可能),具肝毒性,需經代謝活化。
- 藥事法第 48 條:藥物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經重新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限期令藥商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證。
- 藥事法第 48-2 條:針對特定藥物之專案核准及廢止(如緊急公共衛生情事)。
- Sartan 類藥物不純物事件:主因為製程中溶劑與試劑反應產生亞硝胺類(Nitrosamine)不純物(如 NDMA, NDEA),屬於製程副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