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王先生 22歲,為末期病人,陷入昏迷,並無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他的母親出具同意書,決定不對王先生施予心肺復甦術,但他的父親猶豫不決,而哥哥及姐姐反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父親是一家之主,須再徵得父親同意
B少數服從多數,以哥哥與姐姐的意見為主
C母親已出具同意書,醫師可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D父親與母親雙方須取得一致的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末期病人於無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時,由最近親屬代為簽署 DNR 的法律規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一、政策/法規時空背景
- 出題年份 2018 年,適用的仍是 2000 年公布、2013 年修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條例第 7 條規定:
• 末期病人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且未簽署 DNR 時,得由「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任何一人代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只要求「得由」一名最近親屬簽署,並未規定須全體同意或採多數決。 - 當年尚未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1 才上路),因此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準。
二、選項解析
A. 「父親是一家之主,須再徵得父親同意」─ 法規並未賦予父親優先順位,父母同屬同一順位;母親單獨簽署已具法律效力,不必再另徵父親。錯誤。
B. 「少數服從多數,以哥哥與姐姐的意見為主」─ 兄姊在順位上並非條例所列可代簽人,且法律無『多數決』規定。錯誤。
C. 「母親已出具同意書,醫師可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母親屬法定最近親屬之一,其簽署即符合法定程序,醫師得依法不施行 CPR。正確。
D. 「父親與母親雙方須取得一致的決定」─ 條例僅需一名符合順位之親屬簽署即可,無需雙方一致。錯誤。
三、臨床實務關聯
- 醫師確認末期診斷須由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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