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專科護理師因業務過失導致病人受傷,病人揚言要告專科護理師業務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病人告訴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限各為何?
A前者為六個月,後者為兩年
B前者為兩年,後者為六個月
C前者為六個月,後者為六個月
D前者為兩年,後者為兩年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醫療糾紛中「刑事告訴期間」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時效」的基本法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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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 刑事部分:業務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病人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必須在得知行為人身分後 6 個月內完成告訴,逾期即喪失告訴權。
• 民事部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受害人「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 2 年內不行使即消滅;另設 10 年長期時效自行為時起算,以防永久懸而未決。 -
選項逐一分析
A. 前者 6 個月,後者 2 年 → 完全符合刑事與民事各自的法定時效,為正確答案。
B. 前者 2 年,後者 6 個月 → 與法規相反,錯誤。
C. 前者 6 個月,後者 6 個月 → 民事時效誤縮為 6 個月,錯誤。
D. 前者 2 年,後者 2 年 → 刑事告訴期間誤延長為 2 年,錯誤。 -
為何答案是 A
• 刑法將「過失傷害」列為非告訴乃論,但「業務過失傷害」則特別規定為告訴乃論,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告訴期間:6 個月。
• 民事部分依《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受害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不行使即消滅;同條第 2 項並設 10 年最長時效。
• 2018 年考試時,此二條文內容與時限與現行相同,無修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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