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一位罹患精神病病人入住精神照護機構,某日突然擅自離開該機構,照護機構應立即通知以下何人?
A病人之配偶
B病人之法定代理人
C病人之保護人
D病人之子女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精神衛生法中「保護人」的法定通報義務與精神照護機構的管理責任
屬於政策/法規類考題,必須了解當時(2018 年)精神衛生法的條文用語及操作流程。
一、核心法規與條文
- 精神衛生法(2018 年仍適用 2016.11.30 修正版本)
• 第 3 條:定義「保護人」為病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經法院指定之人,負協助就醫、照護、協商醫療事宜等責任。
• 第 44 條第 3 項:精神照護機構對「住院或留置之病人擅自離開時,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
• 同條另規定須併行通報警察機關,以確保病人及公共安全。
二、各選項解析
A. 病人之配偶
• 雖可能同時也是保護人,但「配偶」並非法律明文指定唯一通知對象;若配偶並未被登記為保護人,單通知配偶仍不符合法定要求。故錯。
B.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常見於「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精神衛生法將通知義務放在「保護人」,範圍既可包含也可超越法定代理人,條文並非用此名詞,故錯。
C. 病人之保護人
• 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擅離時機構「應立即通知保護人」,完全符合條文,用語精準,故為正確答案。
D. 病人之子女
• 子女若未被指定為保護人並非必然通知對象,法律並未如此規定,故錯。
三、臨床/實務意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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