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關於勞動條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B原則上,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C原則上,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D在醫院工作屆滿六個月,將有二日的特別休假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台灣《勞動基準法》有關「正常工時、休息時間、輪班間隔、特別休假」的法定最低勞動條件,考生需判斷何者敘述與法規不符。
【時代背景(2018 年)】
- 台灣於 2016 年底公布並於 2017/1/1 生效的《勞基法》修正,將每週正常工時由 84 小時雙週制正式改為「每週 40 小時」。
- 2018/3/1 再次修法,增列「輪班間隔 11 小時原則」及調整加班、特休等條款。此題即以 2018 年最新版本為命題基準。
一、各選項解析
A.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符合《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故 A 為正確敘述。
B. 「原則上,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符合《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應有三十分鐘以上休息」,且休息時間應視為工時外。故 B 正確。
C. 「原則上,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 2018/3/1 修正新增《勞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輪班制更換班次時,間隔至少 11 小時;經工會同意報主管機關核准得縮短至 8 小時」。題幹用「原則上」且未提核准例外,與法條一致,故 C 正確。
D. 「在醫院工作屆滿六個月,將有二日的特別休假」
• 特別休假(俗稱特休)按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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