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師通論
甲病人衝入護理站,甩了專科護理師兩巴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病人成立「強暴公然侮辱罪」
B當地衛生局可依醫療法規定對甲病人開罰3至5萬之罰鍰
C專科護理師應在1年內對甲病人提告,否則會喪失告訴權
D若專科護理師臉頰有受傷,可對甲病人提告傷害罪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醫療暴力發生時,涉及之刑法罪名、提告期間 (告訴期間) 與《醫療法》行政處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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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概念
• 醫療暴力行為同時可能違反刑法(如公然侮辱罪、傷害罪)與《醫療法》第24 條
• 刑法「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為 6 個月,自得為告訴之日起算
• 行政裁罰由地方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6 條第 1 項處 3–5 萬元罰鍰
• 若使用「強暴」手段侮辱他人,屬刑法第309 條第 2 項「強暴公然侮辱罪」 -
選項逐一分析
A 甲病人成立「強暴公然侮辱罪」
• 行為:衝入護理站(公開場合),以強暴方式(甩巴掌)貶損護理師人格。
• 刑法第309 條第2 項符合要件,最重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 敘述正確。
B 當地衛生局可依醫療法規定對甲病人開罰 3 至 5 萬之罰鍰
• 《醫療法》第24 條禁止以強暴妨礙醫護執業;同法第106 條授權衛生局裁罰 3–5 萬元。
• 刑事部分若未確定處分,行政罰仍可先行裁罰或待刑事程序結束再處分。
→ 敘述正確。
C 專科護理師應在 1 年內對甲病人提告,否則會喪失告訴權
• 公然侮辱罪、普通傷害罪皆為「告訴乃論」;刑法第237 條規定告訴期間為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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