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師通論

有關執行氣管插管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需醫師指示與監督,專科護理師得獨立執行之
B於醫師指示下,專科護理師得以執行之
C於醫師監督下,專科護理師得以執行之
D氣管插管乃屬「醫師必須親自執行之」,專科護理師無法執行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在台灣法規下可執行醫療業務之範圍,特別是侵入性處置「氣管插管」是否屬於醫師必須親自執行的項目。

一、政策與歷史時空背景(2017 年)

  1. 2017 年時,NP 的執業依據為「護理人員執業執照管理辦法」及衛生福利部所公布的「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範圍」公告。
  2. 上述公告明確區分
    (1) 非侵入性處置:NP 得依醫師簽署之預立流程或醫囑執行。
    (2) 侵入性處置:僅列舉少數可由 NP 代行的項目(如表淺傷口清創、胃管/導尿管更換、外周動脈導管置入/拔除等)。
    3. 任何未列入可執行清單的侵入性操作,法規即視為「不可由 NP 施行」。氣管插管(tracheal intubation)屬高風險、救命性手技,未被列入 NP 可執行之範圍,因而被定位為「醫師必須親自執行」。

二、選項解析
A. 「不需醫師指示與監督,專科護理師得獨立執行」
 錯誤。氣管插管未列入 NP 得執行之手技,且屬高危險氣道管理,不得自主執行。

B. 「於醫師指示下,專科護理師得以執行」
 錯誤。即使醫師下達指示,法規仍禁止 NP 代行氣管插管。

C. 「於醫師監督下,專科護理師得以執行」
 錯誤。氣管插管列為醫師必須親自執行,並非僅靠在旁監督即可轉由 NP 操作。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