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師通論

專科護理師執行下列哪一項目,可被以密醫罪起訴?

A深層傷口縫合
B胸管拔除
C陰道擴張器(鴨嘴器)置入採集檢體
D依據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代為開立藥物處方醫囑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依法得執行之醫療業務範圍,以及超越職權時可能構成《醫師法》所稱「密醫罪」(非法行醫)。

  1. 時空與法規背景(2017 年) ‧ 專科護理師業務範圍係依《護理人員法》第24-1 條及其下位「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範圍及實施程序」規定。
    ‧ 該規定將業務分「非侵入性」與「侵入性」兩大類,並明列可執行與禁止項目。
    ‧ 《醫師法》第28 條:「非醫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違反者即屬「密醫」,可依《刑法》第87 條、《醫師法》第28-1 條處罰。

  2. 各選項解析
    A. 深層傷口縫合
    ‧ 深層(含肌肉、筋膜層)縫合屬外科手術,列於 NP「不可執行」之侵入性處置。
    ‧ 若 NP 未受醫師直接監督自行施行,已逾越法定職權,符合非法行醫構成要件,可被以「密醫罪」起訴。→ 正確選項

B. 胸管拔除
‧ 法規允許 NP 更換或拔除各類引流管(如 Hemovac、PICC、胸管等);屬「可執行」之侵入性處置。
‧ 合法執行,不構成密醫。→ 錯誤

C. 陰道擴張器(鴨嘴器)置入採集檢體
‧ 在醫師書面指示或預立流程下,NP可為婦科檢體採集(Pap smear、陰道分泌物培養)。屬低風險侵入性操作,並未被列為禁止。
‧ 故不構成密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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