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師通論
某病人疑似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護理師注射時不小心被沾有該病人血液的針頭扎到,醫院欲對該病人進行抽血檢驗 HIV,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病人本人同意,才能抽血與檢驗
B端視醫院內規之規定,是否抽血與檢驗
C如病人不同意,可請求法院進行裁定
D得採集病人之檢體進行檢驗,無須病人同意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醫事人員遭職業性暴露(Needle stick injury)時,醫院是否可以在「未取得病人同意」的情況下,替疑似 HIV 感染的病人抽血檢驗。其核心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職業暴露情形的特別規定,而非一般醫療行為須得病人同意的《醫療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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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之歷史時點
• 2007 年我國將原《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下稱 HIV 防治條例)。
• 依該條例第 18 條(2014 年考試時有效之條文):
「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遇針扎、割傷及其他意外事故,足以感染 HIV 者,其醫療機構得在不須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之情形下,採集當事人之檢體進行 HIV 檢驗;並應將檢驗結果通知當事人。」
• 立法目的:保障第一線醫護的健康安全,同時確保暴露後預防用藥 (PEP) 能及早啟動。 -
選項逐一解析
A. 「須經病人本人同意,才能抽血與檢驗」
→ 一般醫療檢驗需病人同意,但職業暴露屬特別法規定情形,HIV 防治條例明文排除同意要件。故錯。
B. 「端視醫院內規之規定,是否抽血與檢驗」
→ 法律優於醫院內規,醫院不得以內規抵觸法律之強制授權。故錯。
C. 「如病人不同意,可請求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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