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師通論
王先生 75歲失智,平常太太及女兒照顧。兩個月前入住 ICU已判定為末期 COPD,經與太太 及女兒討論後由女兒簽署 DNR 同意書。此次 COPD 併發感染再住院,需插管治療。王太太 看到病人呼吸困難請求團隊快救病人,下列何者為較適合的處置?
A尊重太太請求,進行插管
B已簽 DNR 同意書,所以不再插管
C需要太太跟女兒一同書面撤除 DNR,再行插管
D需要太太書面撤除 DNR,再行插管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中『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同意書』之簽署與撤回程序、最近親屬排序,以及插管屬於 CPR 項目。」
一、情境重點
- 病人:75 歲末期 COPD,無自我決策能力(失智)。
- DNR 同意書:兩個月前由「女兒」代為簽署。
- 最近住院時出現呼吸衰竭,需要氣管內插管(屬於 CPR)。
- 「配偶(王太太)」現場要求急救插管。
二、法規要點(2015 年適用條文)
- 末期病人如無法自行表達且無預立意願書時,可由「最近親屬」以書面出具「不施行 CPR 同意書」。
- 最近親屬依序:配偶 → 成年子女 → 父母 → …。
- 撤回機制:出具人可隨時「書面撤回」,撤回後才可施行 CPR/維生醫療。
- 親屬意見分歧時,先行出具者有效,但「較高順位」親屬若要改變決策,須以書面撤回原同意書。
三、各選項解析
A. 尊重太太請求,進行插管—錯
• 雖然配偶順位最高,但尚未完成「書面撤回」原 DNR,同意書仍有效;直接插管違法。
B. 已簽 DNR 同意書,所以不再插管—錯
• 現有更高順位的配偶要求變更,只要她依法撤回,醫療處置即可改變。不能一概拒絕。
C. 需要太太跟女兒一同書面撤除 DNR,再行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