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師通論
加護救護車於救護傷患時,應有兩名以上之救護人員出勤,有關「兩名以上之救護人員」之 敘述,應分別為何?
A至少應有1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初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B至少應有1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C至少應有2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D至少應有1名為醫師,1名為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加護救護車(Advanced Life Support ambulance, ALS)出勤時的人員法定配置要求,屬於《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規範之緊急醫療行政政策考點。
一、核心條文速記
• 加護救護車出勤:
- 車上「至少 2 名救護人員」。
- 其中「至少 1 名」必須具備較高層級專業資格:醫師、護理人員,或 EMT-I(中級)以上。
這是為了確保車內能提供進階生命支持(ALS)處置,如氣管插管、靜脈給藥、心電監測與去顫等。
二、選項解析
A. 至少應有 1 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初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錯誤。條文明訂須為「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單純 EMT-1(初級)不符資格。
B. 至少應有 1 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正確。完全符合法規:2 人出勤,其中 1 人需具醫師/護理/EMT-I 以上資格。
C. 至少應有 2 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錯誤。法規只要求「其中 1 名」具上述資格;把門檻提高到 2 名屬過度要求。
D. 至少應有 1 名為醫師,1 名為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錯誤。法律未硬性規定一定要有醫師,亦未要求另一位一定是護理人員;只需符合「2 人+1 專業」原則即可。
三、為何須「中級以上」?
- 技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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