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內專
關於B型肝炎帶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血中HBsAg (+)/Anti-HBs (-) 歷經二十年轉變成 HBsAg (-) / Anti-HBs (+),表示已痊癒了 (cured) (2) 沒有肝硬化的病人,健保給付每半年一次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AFP) 檢驗及腹部超音波檢查(3) 血中 HBeAg (+)者,若ALT值異常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5倍,必需血中測得到 HBV DNA才能接受治療(4) 血中HBeAg (-) 者,若ALT值異常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2倍,且血中 HBV DNA濃度大於2,000 IU/mL,應接受治療(5) 肝硬化患者,祇要血中測得到HBV DNA,即可長期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6) 合併D型肝炎者,目前所用的抗B肝病毒藥物,可有效控制病情
A(1)+(2)+(3)。
B(2)+(3)+(4)。
C(3)+(5)+(6)。
D(2)+(4)+(5)。
E(4)+(5)+(6)。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慢性B型肝炎(CHB)的臨床處置與健保給付規範,特別是針對B肝帶原者的定義、追蹤政策、治療適應症(HBeAg陽性/陰性、肝硬化)以及合併D型肝炎的治療觀念。試題反映了台灣健保給付規定(10.7.3)近年來的修訂內容。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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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中HBsAg (+)/Anti-HBs (-) 歷經二十年轉變成 HBsAg (-) / Anti-HBs (+),表示已痊癒了 (cured) —— 錯誤
- 分析:HBsAg消失(Seroclearance)伴隨或不伴隨Anti-HBs出現,臨床上定義為**「功能性治癒」(Functional Cure)。這並不等同於完全治癒(Complete/Sterilizing Cure),因為肝細胞核內仍可能存在微量的cccDNA**,且B肝病毒基因可能已嵌入宿主DNA中。
- 理由:雖然這是最理想的治療終點,但患者仍有發生肝細胞癌(HCC)的風險(儘管顯著降低),且在強烈免疫抑制下仍可能發生B肝再活化(Reactivation)。因此,醫學上嚴謹稱之為功能性治癒,而非單純的「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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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肝硬化的病人,健保給付每半年一次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AFP) 檢驗及腹部超音波檢查 —— 正確
- 分析:為了加強B、C肝炎的追蹤,健保署推動「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P4201C/P4202C)。
- 理由:根據此方案,針對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無論有無肝硬化),健保給付建議每6個月進行一次腹部超音波及AFP檢查,以早期篩檢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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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血中 HBeAg (+)者,若ALT值異常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5倍,必需血中測得到 HBV DNA才能接受治療 —— 錯誤
- 分析:此選項考查健保給付規定10.7.3的具體條文。
- 理由:根據現行健保給付規定,HBeAg(+)患者的治療條件分為兩類:
- ALT ≧ 5X:條文中未明文要求需檢測HBV DNA數值或陽性報告(通常視為急性發作,臨床上雖然會測,但給付條文未將其列為必要門檻,以便盡速治療)。
- 2X ≦ ALT < 5X:此時才明確要求需 HBV DNA ≧ 20,000 IU/mL。
- 因此,選項敘述「必需測得到DNA才能治療」在健保規定的嚴格解讀下是不準確的(相對於ALT 2~5倍組的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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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血中HBeAg (-) 者,若ALT值異常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2倍,且血中 HBV DNA濃度大於2,000 IU/mL,應接受治療 —— 正確
- 分析:這是HBeAg陰性慢性B型肝炎的標準治療適應症。
- 理由:根據健保給付規定及國際指引,HBeAg(-)患者,若ALT ≧ 2X 且 HBV DNA ≧ 2,000 IU/mL,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的給付條件(註:2023/10起,健保放寬為ALT異常「1次」即可,不再需要間隔3個月測2次,選項敘述符合現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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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肝硬化患者,祇要血中測得到HBV DNA,即可長期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 —— 正確
- 分析:這是近年健保給付的重要放寬政策(約2021年起修訂)。
- 理由:過去代償性肝硬化需 HBV DNA ≧ 2,000 IU/mL 才能給付。現行規定(10.7.3第5點)已修改為:確認為肝硬化之B肝帶原者,「HBsAg(+) 且可檢驗到血清 HBV DNA (detectable)」,即可長期使用抗病毒藥物,不再設定2,000 IU/mL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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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併D型肝炎者,目前所用的抗B肝病毒藥物,可有效控制病情 —— 錯誤
- 分析:D型肝炎病毒(HDV)是缺陷病毒,需依賴HBsAg進行組裝。
- 理由:目前的口服抗B肝藥物(Nucleos(t)ide Analogues, NAs)主要抑制HBV DNA聚合酶,能有效降低HBV DNA,但對HBsAg的產生抑制效果極差。因此,NAs無法有效清除HDV或控制HDV複製。治療HDV主要需使用干擾素(Peg-IFN)或新型藥物(如Bulevirtide,但健保尚未普及給付於此適應症)。
答案解析
綜合以上分析:
- 正確的敘述為:(2)、(4)、(5)。
- 錯誤的敘述為:(1)(應為功能性治癒)、(3)(ALT≧5X給付免DNA門檻)、(6)(NAs對HDV無效)。
故正確選項為 (D) (2)+(4)+(5)。
核心知識點
- B肝治療終點:HBsAg消失 = 功能性治癒 (Functional Cure),非完全治癒,仍需監測HCC風險。
- 健保給付標準 (10.7.3) 關鍵數據:
- HBeAg(+):ALT ≧ 5X (免DNA門檻);2X ≦ ALT < 5X 需 DNA ≧ 20,000 IU/mL。
- HBeAg(-):ALT ≧ 2X 且 DNA ≧ 2,000 IU/mL。
- 肝硬化:HBsAg(+) 且 DNA Detectable (測得到) 即可給付(不需達2000)。
- 追蹤頻率:帶原者建議每6個月進行腹部超音波與AFP檢查。
- D型肝炎治療:口服抗B肝藥物(NAs)無效,需用干擾素(Peg-IFN)。
參考資料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 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10.7.3 (參見110/3/1及112/10/1修訂內容)
- B型肝炎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AASLD/EASL/APASL Hepatitis B Guidelines (Functional Cure defin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