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公衛(1)

餅乾營養標示列出每份碳水化合物16公克、糖8公克、膳食纖維3公克,此餅乾碳水化合物提供的熱量為幾大卡?

A64
B120
C58
D7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福部食藥署(TFDA)《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關於熱量計算的規定,特別是針對「碳水化合物」與「膳食纖維」的熱量換算係數。這是一個營養學與食品法規結合的基礎題目,常見於營養師或醫學相關考試。

選項分析

  • (A) 64:此選項是誤用一般通則計算的結果。若考生不知道膳食纖維有特定的熱量係數,直接將總碳水化合物 16 公克乘以 4 kcal/g(16 × 4 = 64),就會選到此錯誤答案。
  • (B) 120:此數值無明顯計算邏輯,可能是干擾選項。
  • (C) 58這是正確答案。根據台灣法規,當食品標示中明確列出「膳食纖維」含量時,碳水化合物的熱量計算需扣除膳食纖維後乘以 4 kcal/g,而膳食纖維本身則以 2 kcal/g 計算。
    • 計算式:(16 - 3) × 4 + 3 × 2 = 52 + 6 = 58 kcal。
  • (D) 70:此數值無明顯計算邏輯,可能是干擾選項。

答案解析

根據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熱量計算規定:

  1. 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s):定義為「總碳水化合物」,包含糖、澱粉與膳食纖維。一般熱量係數為 4 kcal/g
  2. 膳食纖維(Dietary Fiber):若產品有標示膳食纖維含量,該部分的熱量係數可以 2 kcal/g 計算(因為膳食纖維在人體大腸中會被細菌發酵產生短鏈脂肪酸,提供部分能量,而非完全無熱量)。

詳細計算步驟

  1. 確認總碳水化合物量:16 公克(包含糖與纖維)。
  2. 確認膳食纖維量:3 公克。
  3. 計算非纖維碳水化合物(澱粉+糖)的熱量
    • 扣除纖維後的碳水化合物 = 16 g - 3 g = 13 g
    • 熱量 = 13 g × 4 kcal/g = 52 kcal
  4. 計算膳食纖維的熱量
    • 熱量 = 3 g × 2 kcal/g = 6 kcal
  5. 加總
    • 總熱量 = 52 kcal + 6 kcal = 58 kcal

故正確答案為 (C)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各類營養素的熱量計算係數

  1. 蛋白質 (Protein):4 kcal/g
  2. 脂肪 (Fat):9 kcal/g
  3. 碳水化合物 (Carbohydrate):4 kcal/g
    • 膳食纖維 (Dietary Fiber)2 kcal/g(若有標示時)
    • 赤藻糖醇 (Erythritol)0 kcal/g
    • 其他糖醇 (Sugar Alcohols)2.4 kcal/g
  4. 有機酸 (Organic Acid):3 kcal/g
  5. 酒精 (Alcohol):7 kcal/g

臨床重要性

在臨床營養衛教(尤其是糖尿病飲食控制或體重管理)中,正確計算熱量與碳水化合物攝取量至關重要。雖然膳食纖維有助於血糖控制且熱量較低,但它並非「零熱量」。了解法規定義的計算方式,有助於醫療人員更精確地解讀食品標示,指導病患選擇合適的食品。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 SGS 食品法規 - 營養標示熱量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