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食安(1)
依據我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每 100 毫升液體之糖含量低於多少公克時,得標示為無糖?
A0.5
B0.7
C0.9
D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所頒布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對於「無糖」宣稱的法定標準。這屬於公共衛生與營養法規的範疇,對於指導病患(特別是糖尿病患者)選擇食品具有重要意義。
選項分析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營養宣稱分為「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如糖、鈉、脂肪等)與「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對於**糖(Sugar)**的宣稱規範如下:
-
無糖、不含糖、零糖(Sugar-free / No sugar / Zero sugar):
- 固體(半固體):每 100 公克不超過 0.5 公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不超過 0.5 公克。
-
低糖、少糖、薄糖、微糖(Low sugar):
- 固體(半固體):每 100 公克不超過 5 公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不超過 2.5 公克。
由上述法規可知,無論是固體還是液體食品,要標示為「無糖」,其糖含量上限均為 0.5 公克。
- (A) 0.5:正確。此為法規明定的「無糖」標準上限。
- (B) 0.7:錯誤。此數值非相關標準。
- (C) 0.9:錯誤。此數值非相關標準。
- (D) 1.0:錯誤。此數值高於無糖標準。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液體食品要宣稱「無糖」,其每 100 毫升之糖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克。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常見營養宣稱的閾值,特別是針對代謝症候群相關的營養素(糖、鈉、脂肪):
- 無糖(Zero Sugar):
- 固體/液體:< 0.5 g / 100g (or 100ml)
- 低糖(Low Sugar):
- 固體:< 5 g / 100g
- 液體:< 2.5 g / 100ml
- (注意:低糖標準固體與液體不同)
- 無鈉(Sodium-free):
- < 5 mg / 100g (or 100ml)
- 低鈉(Low Sodium):
- < 120 mg / 100g (or 100ml)
臨床重要性
在臨床衛教中,糖尿病患者常誤以為「無糖」食品完全不含碳水化合物或不影響血糖。醫師與營養師需教導病患:
- 「無糖」僅代表**糖(單醣+雙醣)**含量低於 0.5g/100ml,食品中仍可能含有澱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
- 代糖(甜味劑)雖不計入糖含量,但部分研究顯示其對胰島素敏感性或腸道菌叢可能仍有影響,仍建議適量攝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