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食安(1)
依據我國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小包裝食品如以「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應標示事項,仍需在外包裝標示下列何者?
A品名及有效日期
B原產地及應標示之原料原產地
C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D過敏原等相關醒語資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台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之 「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該規定針對市售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之最大表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分者(即小包裝食品),提供標示豁免或彈性措施,以解決包裝面積過小無法容納所有法定標示資訊的問題。
選項分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0年(2021年)9月1日公告生效之「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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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品名及有效日期(正確答案) 規定中明確指出,若採用「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應標示事項,「品名」及「有效日期」仍必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上。這是為了確保消費者在不需使用電子設備的情況下,仍能立即辨識產品內容及其安全性(是否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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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原產地及應標示之原料原產地 若採用電子化標示(QR Code),此項資訊可以透過掃描後在電子頁面中揭露,不強制標示於實體外包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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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同上,若採用電子化標示,廠商資訊可移至電子頁面揭露,實體包裝可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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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過敏原等相關醒語資訊 同上,若採用電子化標示,過敏原警語可於電子資訊中揭露,實體包裝可免標。(註:若不使用QR Code而僅採簡化實體標示時,過敏原資訊則必須標示於包裝上;但本題前提是有使用QR Code,故可免於實體標示)。
答案解析
根據法規,小包裝食品(最大表面積<20 cm²)採用電子化標示(如QR Code)時,實體包裝上僅需保留**「品名」與「有效日期」**,其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所列之應標示事項(如內容物、添加物、廠商資訊、原產地、營養標示、過敏原等)皆可轉由電子化方式呈現。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 適用對象:最大表面積不足 20 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
- 標示方式(二擇一):
- 方式一(純實體標示):僅需標示品名、有效日期、負責廠商名稱及電話、原產地、過敏原醒語。
- 方式二(實體 + 電子化標示):
- 實體必須標示:品名、有效日期、電子化標示(如QR Code)及其掃描指引字樣(如「掃描此處可獲得產品標示資訊」)。
- 電子化可揭露:其餘所有法定應標示事項(如成分、營養標示、廠商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