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臺灣的母乳庫之母乳優先使用對象,下列何者錯誤?

A低出生體重嬰兒(<2,500 g)
B經醫生評估需要之早產兒
C經醫生評估手術過後重症嬰兒
D母親因本身疾病或服藥而無法親自哺乳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 「台灣母乳庫(Human Milk Bank)」 的母乳分配優先順序與申請資格。母乳庫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安全的捐贈乳給 「有醫療需求」 的嬰兒,特別是為了降低早產兒罹患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的風險,以及提供給因特殊疾病無法耐受配方奶的病嬰。母乳庫資源珍貴且有限,因此有嚴格的 優先順序(Triage),並非所有低出生體重兒皆符合優先資格。

選項分析

  • A. 低出生體重嬰兒(<2,500 g) (錯誤)

    • 分析:雖然許多早產兒也是低出生體重兒(LBW),但「低出生體重(<2,500 g)」本身並非母乳庫的特定優先領用類別。
    • 理由
      1. 定義過於寬鬆:低出生體重(<2,500 g)包含了「足月小於胎齡兒(SGA)」或「晚期早產兒」,這些嬰兒若無其他併發症(如腸胃道問題),通常可使用母親親餵或配方奶,不一定需要捐贈乳。
      2. 優先順序不符:母乳庫的優先對象通常鎖定在 極低出生體重(VLBW, <1,500 g)極早產兒,因為這類嬰兒使用配方奶罹患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的風險最高。一般體重在 2,000-2,500 g 的健康嬰兒並非優先領用對象。
      3. 官方指引:依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南區母乳庫的指引,第一優先類別為「住院中的早產兒」和「住院中的足月病嬰」,並未單獨列出「<2,500 g」作為一個獨立的優先資格。
  • B. 經醫生評估需要之早產兒 (正確)

    • 分析:這是母乳庫 最優先 的供應對象(First Priority)。
    • 理由:早產兒腸道發育未成熟,捐贈乳能顯著降低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的發生率與敗血症風險,並促進神經發展,視為早產兒的「救命藥」。
  • C. 經醫生評估手術過後重症嬰兒 (正確)

    • 分析:屬於第一階段的優先對象。
    • 理由:包括接受重大腹部手術(如腸道閉鎖、NEC手術後)、先天性異常、吸收不良或餵食不耐的嬰兒。這類嬰兒需要母乳的高吸收率與免疫因子來幫助術後恢復及營養吸收。
  • D. 母親因本身疾病或服藥而無法親自哺乳者 (正確)

    • 分析:這是母乳庫的 第二階段庫存充足時 的供應對象。
    • 理由:當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如HIV、HTLV)、正在接受化療或服用禁用於哺乳的藥物時,嬰兒雖健康但無法獲得親生母親的母乳。在母乳庫庫存允許的情況下,這類嬰兒符合申請資格。雖然其優先級低於重症病嬰,但仍屬於規範中的「適用對象」。

答案解析

答案為 (A)。 母乳庫的設立宗旨是「救急」與「醫療用途」。選項 (A) 將對象廣泛定義為所有 <2,500 g 的嬰兒是錯誤的,因為許多體重介於 1,500-2,500 g 的嬰兒若無醫療適應症(如早產併發症、腸道手術),並不符合優先領用資格。真正的優先標準是基於「早產(Prematurity)」與「病理狀況(Pathology)」,而非單純的體重 <2,500 g。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台灣母乳庫的 領用優先順序 (Priority for Donor Milk)

  1. 第一優先(最高順位):住院中的病理需求嬰兒

    • 早產兒(特別是 VLBW <1500g, ELBW <1000g)。
    • 腸胃道疾病: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短腸症(Short bowel syndrome)、吸收不良症候群。
    • 術後營養:重大手術後需加強營養者。
    • 其他:先天性異常、免疫缺乏、嚴重餵食不耐。
  2. 第二優先(次要順位,視庫存而定):

    • 出院後的早產兒(需銜接營養)。
    • 母親因素:母親死亡、罹患重病(如癌症化療)、傳染病(HIV)或服用禁忌藥物無法哺乳者。
    • 特殊適應症(經專責醫師評估)。

記憶口訣:「早、病、術」是首要,「母病、母亡」是次要;單純「體重輕」不是絕對指標。

參考資料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母乳庫 - 母乳庫領用辦法與申請單 (Priority Guidelines).
  2.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母乳庫衛星站 - 領乳流程與優先順序 (Priority Stages).
  3. 台灣南區母乳庫 (NCKU Hospital) - 申請資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