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公衛(2)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下列何者不可用於包裝食品的「營養宣稱」?

A高鈣
B低鈉
C富含膳食纖維
D富含DHA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該法規明確規範了包裝食品在進行「營養宣稱」(如:高、多、富含、低、少、無...等)時,必須符合的條件與適用之營養素項目。

根據法規,營養宣稱分為兩大類:

  1.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攝取過量對健康不利):如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等。這類營養素通常宣稱「無」、「低」或「減」。
  2. 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攝取不足影響健康):如蛋白質、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等。這類營養素通常宣稱「高」、「富含」或「來源」。

關鍵點:法規中採「正面表列」方式,僅有被列入名單的營養素才能進行特定的營養宣稱(如「富含」)。

選項分析

  • A. 高鈣 (High Calcium):

    • 分析:鈣質 (Calcium) 屬於法規中定義「可補充攝取」的營養素(共23項之一)。
    • 規定:固體食品若每100公克含鈣量達到 240 毫克以上(或符合其他基準),即可宣稱「高鈣」。
    • 結論:此為合法的營養宣稱。
  • B. 低鈉 (Low Sodium):

    • 分析:鈉 (Sodium) 屬於法規中定義「需適量攝取」的營養素。
    • 規定:固體或液體食品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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