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公衛(2)

下列何種產品須有營養標示?

A商店販賣由消費者自行以塑膠袋盛裝後過秤,再以壓模機封口包裝的白木耳
B僅販賣給餐廳、拉麵店、加工廠之業務用包裝食品原料
C菜市場販賣用保鮮膜包裝的滷味豆干
D宣稱含有高維生素C的番石榴茶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及其「例外條款」**。雖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須有營養標示,但針對特定類別(如未加工生鮮、沖泡用茶包、業務用原料等)設有豁免權。然而,法規中最重要的但書是:一旦食品進行「營養宣稱」(如宣稱高纖、高維生素C、低脂等),該豁免權即失效,必須依規定提供完整的營養標示,以佐證其宣稱內容。

選項分析

  • A. 商店販賣由消費者自行以塑膠袋盛裝後過秤,再以壓模機封口包裝的白木耳

    • 不需要營養標示
    • 理由:此屬於「散裝食品」的販售型態。根據法規,僅有「完整包裝食品」才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進行營養標示。消費者自行盛裝、過秤的產品,屬於臨時性包裝或散裝販售,且白木耳若為單純乾燥或生鮮型態,亦符合「未添加其他成分之植物」的豁免類別。
  • B. 僅販賣給餐廳、拉麵店、加工廠之業務用包裝食品原料

    • 不需要營養標示
    • 理由:根據「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此類產品屬於B2B(企業對企業)交易,其規格資訊通常透過技術文件溝通,不需針對終端消費者進行營養標示。
  • **C. 菜市場販賣用保鮮膜包裝的滷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