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公衛(2)

有關「健康食品管理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健康食品之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B健康食品許可證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
C健康食品許可證若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會自動失效
D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健康食品管理法》中關於許可證管理**(效期、展延)以及違法製造輸入之罰則的具體規定。營養師需明確區分「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與一般食品的法律規範差異,特別是針對未經核准而製造或輸入的刑事責任。

選項分析

  • A. 健康食品之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正確

    •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之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此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 B. 健康食品許可證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正確

    •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8條第1項中段規定:「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此選項敘述正確。
  • C. 健康食品許可證若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會自動失效正確

    •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自動失效。」此選項敘述正確。
  • D.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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