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公衛(1)
依據勞動基準法,有關孕婦保護措施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B女工分娩前後停止工作,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薪資減半發給
C女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D子女未滿1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3次,每次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勞動基準法》中針對女性勞工分娩、流產及哺乳期間保護措施的法律規定認知,特別是產假天數、薪資給付條件及哺乳時間的頻率與長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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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錯誤。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而非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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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女工分娩前後停止工作,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錯誤。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即全薪);未滿6個月者才是減半發給。選項敘述「6個月以上...減半發給」與法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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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女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正確。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後段規定:「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此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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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子女未滿1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3次:錯誤。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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