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1)
依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含果蔬汁但含量未達多少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
A5%
B10%
C15%
D2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告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特別是針對以果蔬為品名之飲料**的標示分級標準。這項規定旨在讓消費者清楚分辨飲料中究竟含有多少真實的蔬果原汁,避免誤導。
選項分析
根據法規規定,以果蔬為品名之現場調製飲料,依據其「果蔬汁含量」分為三個層級進行標示:
- 含量 10%:始得以**「○○汁」**為品名(例如:柳橙汁)。
- 含量 < 10%: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例如:柳橙飲料、柳橙飲)。
- 未含果蔬汁: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例如:柳橙風味茶)。
回到選項:
- (A) 5%:不符合法規界線。雖然5%屬於「未達10%」的範圍,應標示為飲料,但法規明定的分界點是10%。
- (B) 10%:正確。法規原文明確指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
- (C) 15%:若含量為15%,已超過10%,可直接標示為「○○汁」。
- (D) 20%:若含量為20%,已超過10%,可直接標示為「○○汁」。
答案解析
根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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