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公衛(1)
行政院於2016年起跨部會推動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不包括下列何者?
A提高查驗能力
B重建消費者信心
C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D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行政院於 2016 年(民國 105 年)6 月推出的**「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之具體內容。這項政策是為了回應當時頻發的食安事件(如塑化劑、混充油等),旨在透過五個面向的具體行動來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營養師考生必須熟記這「五環」的具體名稱與其代表的執行重點,並能區分「政策執行手段(五環)」與「政策目標(如重建信心)」。
選項分析
- A. 提高查驗能力:屬於五環內容。
- 對應第三環「加強查驗」(部分口號曾提及「十倍市場查驗」)。此環節強調運用風險管控原則,針對高風險、高關注產品提高查驗比率與強度,阻絕不良產品上市。
- B. 重建消費者信心:不屬於五環之一。
- 「重建消費者信心」是推動食安五環政策的**「最終目標」或「願景」**,而非五個具體的執行環節之一。政府希望透過落實這五個環節(手段),來達到讓民眾安心、重建信心(目的)的結果。
- C. 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屬於五環內容。
- 對應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此環節強調修正法規(如食安法),提高罰鍰、強化刑責,並將違規次數、非法性納入裁量,以重懲惡質廠商。
- D. 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屬於五環內容。
- 對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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