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公衛(1)

考取營養師,未向當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團膳營養師的工作,依營養師法規定之處罰為何?

A沒有相關罰則
B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C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D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在於**《營養師法》中的執業登記規定及其相關罰則**。 根據我國法規,取得醫事人員證書(如營養師證書)僅代表具備專業資格,若要實際執行業務,必須依法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這是為了確保醫事人員的管理與醫療品質。

選項分析

  • (A) 沒有相關罰則:錯誤。
    • 《營養師法》明確規定執業必須登記,違反者設有行政罰鍰。
  • (B) 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
    • 根據**《營養師法》第 7 條**規定:「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 若違反上述規定(即未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執業),依據同法第 28 條規定:「違反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錯誤。
    • 此罰鍰區間通常適用於較嚴重的違規或涉及非專業人員冒用名稱。
    • 例如第 27 條規定:違反第 5 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第 30 條規定:違反第 13 條(宣傳內容不實),亦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