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公衛(2)
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對於服務對象營養評估的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於入住機構 72小時內完成營養評估
B每週至少追蹤測量體重 2次,並有記錄
C每半年至少進行血液生化值檢測 1次
D每位住民,均需有完整營養評估及計畫存於照顧記錄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中關於營養照護與評估的具體規範,涉及入住評估時效、體重監測頻率、生化檢查頻率及病歷紀錄之完整性。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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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於入住機構 72小時內完成營養評估 (錯誤)
- 雖然「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中提到新進服務對象應於入住 72小時 內完成身體、心理及社會需求評估(護理評估為主),但對於營養師執行的完整「營養評估」與「營養計畫」,通常允許較充裕的時間(常見為入住後 7天 內完成,或依各年度基準微調,但非72小時硬性規定)。
- 依據衛福部評鑑基準(如108年、112年版本),72小時內完成的是「入住評估」(包含護理、社工等初步評估)。
- 註:部分醫院型機構可能有更嚴格規定(如24-72小時篩檢),但以全國評鑑基準而言,選項A並非最精確的通則,且常作為誘答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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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週至少追蹤測量體重 2次,並有記錄 (錯誤)
- 依據「護理之家評鑑基準」,服務對象的體重測量頻率要求為:每月至少1次。
- 每週2次過於頻繁,非通案標準(除非針對特定病情不穩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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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半年至少進行血液生化值檢測 1次 (錯誤)
- 依據基準,服務對象之健康檢查(含血液生化)頻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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