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公衛(1)
營養師執行醫院飲食之營養監督時,下列何者不屬於應記錄之項目?
A營養篩檢
B菜單設計
C採購及驗收
D食物製備監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區分營養師在醫院中的兩大職責領域:「臨床營養照護 (Clinical Nutrition Care)」與「團體膳食管理/飲食督導 (Food Service Management/Dietary Supervision)」。
- 醫院飲食之營養監督:主要指針對「膳食供應系統」的監測與管理,確保供應給病人的餐點符合衛生安全、營養標準與品質要求。這屬於團體膳食管理的範疇。
- 臨床營養照護:指針對「個別病人」進行的營養評估、診斷、介入與監測(即 NCP 流程)。
選項分析
- A. 營養篩檢 (Nutrition Screening):
- 分析:這是不屬於飲食督導的記錄項目。
- 理由:營養篩檢是「臨床營養照護流程 (Nutrition Care Process, NCP)」的第一步,目的是為了找出有營養不良風險的病人,以便進一步進行營養評估。這是針對「人」的臨床醫療行為,記錄應歸類於病歷或護理記錄中的營養照護部分,而非廚房或供膳部門的「飲食監督」行政表單。
- B. 菜單設計 (Menu Design):
- 分析:屬於飲食監督項目。
- 理由:菜單是供膳的核心。營養師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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