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1)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乳製品類包裝食品每 100公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之乳糖含量低於多少公克時,得標示為低乳糖製品?

A1
B2
C3
D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頒布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 Products)。

營養師必須熟記法規中對於「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如: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反式脂肪)進行**「低」(Low)、「無」**(Free/Zero)等宣稱時的含量標準。這些營養素攝取過量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因此法規嚴格規範其宣稱門檻。

選項分析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表二: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低」、「少」、「薄」、「微」或「略含」之營養宣稱規定:

  • 乳糖 (Lactose) 的「低」宣稱標準為:
    • 固體(半固體):每 100 公克不超過 2 公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不超過 2 公克

各選項分析如下:

  • (A) 1:錯誤。此數值非法規標準。
  • (B) 2正確。法規明確規定低乳糖的標準為每 100 公克固體或每 100 毫升液體中,乳糖含量不得超過 2 公克。
  • (C) 3:錯誤。此為低脂肪(固體)的標準(< 3 公克/100公克)。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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