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公衛(2)
依據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 2002年所公布之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是以 BMI 高於同年齡層多少百分位來判別為肥胖?
A85
B90
C95
D99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及過重所制定的定義。由於兒童及青少年處於生長發育期,身高與體重變動較大,因此無法像成人一樣使用固定的 BMI 數值(如 24 或 27 kg/m²)來判定,而是採用性別與年齡別的 BMI 百分位數(Percentile)**作為判斷標準。
選項分析
- A. 85:錯誤。第 85 百分位是**「過重」(Overweight)**的切點。當 BMI 介於第 85 百分位至第 95 百分位之間時,定義為過重。
- B. 90:錯誤。雖然某些舊式或其他國家的標準可能曾參考此數值,但台灣衛生署 2002 年公布的標準並未將 90 百分位作為主要的過重或肥胖切點。
- C. 95:正確。依據 2002 年衛生署公布的定義(以及後續 2013 年衛福部更新的版本),當 BMI 大於或等於該年齡層與性別的第 95 百分位時,判別為**「肥胖」(Obesity)**。
- D. 99:錯誤。第 99 百分位通常在臨床上被視為**「極度肥胖」**或嚴重肥胖的參考指標,並非定義一般「肥胖」的起始切點。
答案解析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於 2002 年公布,並於後續沿用的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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