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下列何種甜味劑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A阿斯巴甜
B甜菊醣苷
C麥芽糖醇
D甘草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頒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關於第 (11) 類「甜味劑」的使用限制。特別是針對「特殊營養食品」(Special Nutritional Foods)這一類敏感度較高的食品,法規對部分非營養性甜味劑(人工或天然代糖)有更嚴格的管控機制,要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才能添加。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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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阿斯巴甜 (Aspartame)
- 分析:根據標準,阿斯巴甜的使用範圍為「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唯一的限制是「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
- 法規細節:雖然阿斯巴甜在使用上有標示警語的要求(苯酮尿症患者不宜使用),但在「特殊營養食品」的使用上,法規並未列出需「事先核准」的條款。
- 結論:不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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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甜菊醣苷 (Steviol Glycosides)
- 分析:甜菊醣苷屬於天然甜味劑,依據法規,其使用範圍包括瓜子、蜜餞、梅粉、代糖錠劑等,但在「特殊營養食品」的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 法規細節:這是為了確保這類萃取物在針對病人或特定生理狀況者的食品中,其安全性與劑量受到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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