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2)
依據現行法規 ,豆乾產品若含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之黃豆原料達多少比例時,該豆乾之包裝上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
A1%
B2%
C3%
D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點為台灣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 (GMO Labeling) 法規中,關於 「非有意攙入」 (Adventitious Presence) 的容許比例閾值。這是食品衛生與安全領域中,營養師必須掌握的重要法規更新。
選項分析
- A. 1%:錯誤。這是紐西蘭、澳洲等國家的標準(歐盟為0.9%),並非台灣現行法規。
- B. 2%:錯誤。無相關法規採用此數值。
- C. 3%:正確。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自 2015年 (民國104年) 12月31日 起,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含量若超過 3%,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
- D. 5%:錯誤。這是 舊法規 的標準。在2015年修法之前,台灣的非有意攙入容許量確實為5%(與日本相同),但2018年考試時已適用更嚴格的3%新制。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 (C) 3%。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 2015年5月29日 公告修正,並於同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的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 規範對象: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依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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