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2)

我國對基因改造大豆所提煉之大豆油採取下列何種管理措施?

A無須標示為基因改造產品
B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產品
C限制當做飼料添加用
D不得販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特別是針對高層次加工品(如大豆油、玉米糖漿、醬油等)的管理規範。這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選項分析

  • (A) 無須標示為基因改造產品錯誤
    • 在舊法規時代(2015年以前),由於大豆油經過精煉後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確實曾允許免標示。
    • 但自 2015年12月31日 起實施的新制規定,高層次加工品(如大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若使用基因改造原料製造,即便最終產品檢測不到基因轉殖片段,仍強制必須標示。標示方式可為「基因改造」、「本產品為基因改造大豆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樣。
  • (B) 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產品正確
    •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之高層次加工品(包含黃(大)豆油、醬油、玉米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棉籽油、芥花油、甜菜糖等),均須標示基因改造相關字樣。此乃為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 (C) 限制當做飼料添加用錯誤
    • 我國核准進口的基因改造大豆,經查驗登記許可後,可作為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豆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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