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最大表面積不足 80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以下何者字體標示之長度及寬度得小於 2毫米?

A品名
B營養標示
C廠商名稱
D有效日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有容器或外包裝食品」的標示規定,特別是針對「小包裝食品」(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豁免條款。這屬於食品法規中對於標示格式與字體大小的細節規範。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舊法可能為第18條,但內容一致)規定: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2毫米。

  • (A) 品名:屬於法規明定「除外」的項目,代表即便在小包裝上,品名的字體仍不得小於2毫米。
  • (B) 營養標示:屬於上述三項(品名、廠商名稱、有效日期)之外的「其他項目」,因此在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裝上,其字體得小於2毫米。
  • (C) 廠商名稱:屬於法規明定「除外」的項目,字體不得小於2毫米。
  • (D) 有效日期:屬於法規明定「除外」的項目,字體不得小於2毫米。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法規邏輯是為了確保消費者在購買即便體積很小的食品時,仍能清楚辨識最重要的資訊(是什麼產品、誰做的、有無過期)。因此,「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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