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2)

學校老師知悉學生在校園受到性騷擾,最遲應在多久時間之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A12小時
B24小時
C36小時
D48小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醫學與法律觀念為**「責任通報制度」(Mandatory Reporting)**。在校園環境中,物理治療師(若在學校系統服務)與教師均屬於教育或醫事相關人員,依法負有通報責任。當知悉學生遭受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等「校園性別事件」時,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完成通報,以啟動後續的保護與調查機制。

選項分析

  • (A) 12小時:錯誤。雖然通報應「盡速」或「立即」,但法律明文規定的最遲時限並非12小時。
  • (B) 24小時正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育人員(包含學校老師)在執行職務時知悉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應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於24小時內向學校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處)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為社政單位,如家防中心)通報。
  • (C) 36小時:錯誤。超過24小時即屬延遲通報,相關人員可能面臨罰鍰。
  • (D) 48小時:錯誤。此時限遠超法定要求。延誤通報在法律上(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訂有明確罰則,甚至可能導致解聘或免職。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24小時

根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2023年修法後為第22條,修法前為第21條)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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