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物治概論(1)
關於集會管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3人以上共同集會、有一定議程、做成決議的行為就是一種會議
B會議時間長度以60~90分鐘為佳
C會議紀錄應儘速整理完成,由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後,送出(列)席人員
D會議時間分點而非整點開始,比較容易準時,例如14:30 開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物理治療行政管理中的「集會管理」(Meeting Management)原則,特別是會議的定義、效率管理以及會議紀錄的法定或規範程序。這類題目常見於物理治療師國考的行政管理學部分,重點在於掌握標準的會議規範(Rules of Order)與現代管理學對會議效率的建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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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人以上共同集會、有一定議程、做成決議的行為就是一種會議:正確。
- 在行政管理與會議規範的定義中,通常將「會議」定義為3人以上(2人通常稱為對話或面談)、循一定規則(議程)、研究事理並達成決議的集會。這是教科書中對正式會議的標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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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會議時間長度以60~90分鐘為佳:正確。
- 管理心理學與行政管理學指出,人的專注力維持約在60至90分鐘達到極限。超過此長度,與會者的注意力會大幅下降,會議效率降低。因此,建議會議時間控制在此範圍內,若需延長則應安排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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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會議紀錄應儘速整理完成,由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後,送出(列)席人員:錯誤。
- 依據一般的《會議規範》(如內政部會議規範第112條)及相關行政法規(如公司法第183條),會議紀錄(議事錄)必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並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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