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2)
根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訂,下列何者錯誤?
A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
B由專業團隊的評估與家長的參與所共同擬定,專業團隊的判斷優先於家長的意見
C教育相關功能性目標優先於發展性目標
D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的擬訂程序、時程、參與人員權責及目標設定原則。這是校園物理治療(School-based PT)實務中極為核心的法規知識。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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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應於開學前訂定
- 正確。
-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 舊生(在學學生)因為已有前一學期的資料,故應在開學前準備好新學期的計畫;新生則需要時間評估,故給予一個月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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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由專業團隊的評估與家長的參與所共同擬定,專業團隊的判斷優先於家長的意見
- 錯誤。
-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1條(舊法第28條),IEP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及家長參與。
- IEP的精神在於家長是團隊的平等夥伴。法規與實務運作上,強調的是「協商」與「共識」,並無條文規定專業團隊的判斷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權。若意見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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