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1)
小玲被診斷為腦性麻痺,年齡 4 歲,在家中可放手行走約 10 步;在學校多扶著傢俱或牆壁移動,去操場則使用助行器。在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MFCS )中屬於第幾級?
A第I級
B第II級
C第III級
D第IV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腦性麻痺兒童的 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特別是針對 2-4 歲 年齡層的判斷標準。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各級別在「行走能力」與「輔具使用」上的差異,特別是 Level II 與 Level III 之間關於「放手行走」與「需依賴助行器」的界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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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I級 (Level I):
- 定義:在 2-4 歲年齡層,第I級兒童通常能夠放手坐,並且將行走作為主要的移動方式,且不需要任何助行器(hand-held mobility device)。
- 題目比對:小玲在學校需要扶傢俱或牆壁,去操場需要使用助行器,且在家中只能放手走約 10 步(非主要移動方式),顯示其行走能力受限,不符合第I級「行走無限制」的描述。
- 結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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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II級 (Level II):
- 定義:
- 2-4 歲:兒童能夠維持地板坐姿(可能需手支撐),主要移動方式包括四點爬行、扶著傢俱遊走 (cruising),以及使用助行器行走。
- 定義:
...(解析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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