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心兒物治(1)

治療師評估腦性麻痺學童與青少年時,其重點應放在:①於其生活環境中,了解其可以做的能力( capacity )以及實際會做的( performance )差別 ②僅著重於粗大動作的評估 ③著重於了解造成次發性損傷的危險因子 ④評估過程尊重個人隱私

A① ② ③
B② ③ ④
C① ③ ④
D① ② 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 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CP)學童與青少年時期的物理治療評估原則,特別是基於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架構下的評估觀念。此時期的評估重點已從單純的動作發展,轉向功能性活動的參與、環境適應、次發性損傷的預防以及過渡到成人的準備。

選項分析:

  • ① 於其生活環境中,了解其可以做的能力(capacity)以及實際會做的(performance)差別:正確

    • 概念解析:在 ICF 架構下,「能力(Capacity)」是指在標準化或受控環境下(如治療室)個案能達到的最高功能水平;而「表現(Performance)」是指個案在實際生活環境(如學校、家裡)中實際運用的功能水平。
    • 臨床意義:研究顯示,腦性麻痺兒童的 Capacity 往往優於 Performance。治療師評估兩者之間的差距(Gap),可以協助判斷是環境因素(如缺乏無障礙設施)還是個人因素(如自信心不足、習慣)限制了個案的參與,進而制定針對性的介入策略(如環境改造或給予輔具)。
  • ② 僅著重於粗大動作的評估:錯誤

    • 概念解析:腦性麻痺的影響是全面性的。雖然粗大動作(Gross Motor)很重要,但對於學童與青少年,評估必須涵蓋 **精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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