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物治概論(1)

學系主任在課程匿名問卷中發現有數名學生反應,某老師上課時喜歡講黃色笑話,實習課時會藉由示範觸碰同學身體,讓同學有被性騷擾的感覺。系主任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A因為匿名問卷,不知是否為真實事件,系主任可不必理會
B因為系上課程,故先由系上成立調查小組,詢問該課程學生事件真實性,再決定是否通報學校
C因牽扯到老師,故系主任應先詢問該師事件是否屬實,再決定是否通報學校
D雖為匿名問卷,但因可能涉及性騷擾事件,仍於知悉此事件的 24 小時之內通報學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性別平等教育法》(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中關於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的通報義務(Duty to Report)調查權限**。核心觀念在於「知悉」疑似事件後的處理程序,以及禁止非權責單位(如系所私下)進行調查。

選項分析

  • A. 因為匿名問卷,不知是否為真實事件,系主任可不必理會

    • 錯誤。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防治準則,教育人員(包含系主任)只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即負有通報義務。
    • 法規並未將「具名檢舉」列為通報的必要條件。匿名問卷提供了「疑似」發生性騷擾的資訊,系主任因此處於「知悉」狀態,必須依法處理,不能因匿名而視而不見。
  • B. 因為系上課程,故先由系上成立調查小組,詢問該課程學生事件真實性,再決定是否通報學校

    • 錯誤。此舉違反了**「禁止私設調查機制」**的原則。
    • 依據法規,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權限專屬於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系主任或系所本身無權自行調查。
    • 自行成立調查小組或私下詢問學生,不僅不具法律效力,更可能造成二度傷害、串供或證據滅失,且會延誤法定的24小時通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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