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心兒物治(2)

根據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MFCS ), 8 歲的腦性麻痺兒童可以四點跪姿手腳交替爬行,扶著傢具側行,以使用助行器行走為主要移動方法,其最可能是屬於那一個等級?

A第I級
B第II級
C第III級
D第IV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腦性麻痺兒童的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特別是針對 6-12 歲年齡層的判斷標準。GMFCS 是一個五級分類系統,主要依據兒童的「自我引發的動作」,特別是坐姿、轉位和移動能力來分類。重點在於兒童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的日常表現 (Performance),而非最佳能力 (Capability)。

選項分析

在 6-12 歲年齡層中,各級別的關鍵區別如下:

  • A. 第 I 級 (Level I):

    • 特徵:兒童可以在室內和戶外行走,不需要使用任何助行器。他們可以跑和跳,但在速度、平衡和協調性上可能有限制。
    • 分析:題目中兒童主要依賴助行器行走,不符合第 I 級的特徵。
  • B. 第 II 級 (Level II):

    • 特徵:兒童在大多數環境中可以行走,通常不需要手持助行器 (4歲以後)。但在長距離、不平坦地面或擁擠環境中可能需要輔具或輪椅。
    • 區別關鍵:第 II 級與第 III 級的主要區別在於,第 II 級兒童在室內行走時不需要助行器,而題目中的兒童以助行器為「主要」移動方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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