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心兒物治(2)

有關教育系統中為特殊需求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計畫內容需與學生的教育學習有關
B目標必須為功能性的且可測量
C計畫內容具實用性,可促進學生的學習及生活技能
D目標設定限與學科學習相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個別化教育計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的核心概念與設計原則。IEP 是特殊教育法規定的法律文件,旨在為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量身定制的教育服務。對於在學校系統工作的物理治療師而言,理解 IEP 的目標設定原則(特別是功能性與可測量性)是進行專業團隊合作的基礎。

選項分析

  • A. 計畫內容需與學生的教育學習有關 (正確)
    • IEP 的全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其核心目的是支持學生在學校環境中的學習與參與。根據特殊教育法,IEP 的內容涵蓋學生的能力現況、教育需求及支持策略,所有服務(包括物理治療)最終都應回歸到促進學生的「教育參與」與「學習成效」。
  • B. 目標必須為功能性的且可測量 (正確)
    • IEP 目標設定通常遵循 SMART 原則 (Specific 具體、Measurable 可測量、Achievable 可達成、Relevant 相關/功能性、Time-bound 有時限)。
    • 功能性 (Functional) 指的是目標應與學生實際生活需求相關(如:從輪椅轉位到馬桶、在校園內移動),而非單純的身體損傷修復(如:增加膝關節角度 5 度)。
    • **可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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