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概論(2)
一位在醫院進行物理治療實習的甲生,受到在同單位實習的乙生愛慕,甲生每天都會接到乙生傳送的愛慕簡訊,對此不勝其擾的甲生想提出申訴,此案件屬於那一個法律規範?
A性別工作平等法
B性別平等教育法
C性騷擾防治法
D物理治療師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的區辨能力,特別是針對「實習生」**這一具有雙重身分(既是學生也是職場工作者)的特殊對象。
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實習生在醫療院所實習時,同時受到教育法規與勞動/職場法規的保障,因此在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往往會出現法律適用的競合或雙重保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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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性別工作平等法(正確選項之一)
- 理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5項明確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 解析:雖然甲生與乙生是學生,但發生場域在「醫院」(職場),且法律明文規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職場性騷擾規範保護。醫院(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並採取糾正補救措施。因此,引用此法進行申訴是合法的途徑之一,特別是針對要求醫院改善實習環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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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性別平等教育法(正確選項之一)
- 理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適用範圍包含「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 解析:本題中,甲生與乙生均為「實習學生」,雙方皆具學生身分。根據教育部的函釋與法規,學生之間的性騷擾事件(無論發生在校內或校外實習場域),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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