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概論(1)
某物理治療所正在籌備設立,負責人希望採取健保與自費雙軌模式經營。而健保特約物理治療所依法須獲得專科醫師開具之處方箋,後續方能申報健保費用。若與下列那位醫師合作,可能造成治療所後續無法申報健保費用?
A神經科醫師
B骨科醫師
C小兒科醫師
D整形外科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全民健康保險物理治療所特約及費用申報的相關法規,特別是關於處方箋開立醫師之專科資格限制。根據健保法規,健保特約物理治療所必須依據特定專科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提供治療,才能向健保署申報費用。若處方箋來自非指定專科的醫師,物理治療所將無法申請健保給付。
選項分析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相關特約管理辦法,物理治療所接受之處方箋,其開立醫師的專科別通常限制為與物理治療適應症高度相關的科別。
- A. 神經科醫師:符合。神經科醫師(Neurologist)可診斷如中風、周邊神經損傷等需要物理治療的疾病,屬於健保允許開立物理治療處方之專科。
- B. 骨科醫師:符合。骨科醫師(Orthopedist)診斷之骨骼肌肉系統疾病(如骨折術後、背痛、關節炎)是物理治療的大宗,屬於允許之專科。
- C. 小兒科醫師:可能造成無法申報。一般小兒科醫師(Pediatrician)並不在物理治療所健保申報的「通用」核可專科名單中。雖然小兒神經科或小兒復健可能涉及物理治療,但在法規明確列出的專科中,通常包含的是復健科、骨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及風濕病科。若非具備特定次專科資格(如小兒神經專科)且符合特定條款(部分條款限醫院申報),僅憑一般小兒科專科證書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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