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精社護理(2)

蕭女士,已婚,先生因失業長期酗酒。今日因細故酒後毆打蕭女士,致頭部受創,血流不止,由警察及社工護送至急診。下列護理措施何者最優先?

A協助申請醫療補助,以利經濟支援
B協助向法院提出告訴
C協助聘請律師,申請保護令
D尋找適當空間,確保安全與隱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急性期家暴受害者之護理優先序—「安全與隱私」的立即確保

面對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傷的個案,護理評估與處置需依「安全優先」原則。和精神科急性期護理相同,第一步是先把人放在一個安全、低刺激且具隱私的空間,避免再次受害、旁人打擾或加害者突然出現,並營造信任關係,後續法律與社會資源才能順利介入。

選項分析

A 協助申請醫療補助,以利經濟支援
‒ 經濟協助屬後續社會支持措施,未能立即降低人身危險,非首要之務。

B 協助向法院提出告訴
‒ 是否提告需由個案意願決定,且通常在安全被確保、身體處置完成後再進行。急診階段不列為優先。

C 協助聘請律師,申請保護令
‒ 保護令是長期法律保護,申請過程需文件與時間,同樣必須建立在個案處於安全環境並願意配合的前提之後。

D 尋找適當空間,確保安全與隱私(正確)
‒ 急診護理的第一步就是「保護生命安全與隱私」。將個案帶往獨立、無加害者出入的場所,同時避免其他病患圍觀,才能降低再度創傷與恐懼,並確保後續傷口處理、證據保存及心理評估得以順利進行。此與精神科「提供安全環境」的急性期護理原則一致,因此為最優先措施。

答案解析

  1. 依三級預防觀念,對家暴受害者的第一級預防是立即阻斷危險源,避免二度傷害。
  2. 安置於安全私密空間能:
    • 阻隔加害者或媒體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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